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12-23 23:23:40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八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市国家粮食储备仓库斜对面,凤凰大道西延线北侧熙河湾楼盘向西前行500米处),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吴家沟酱园厂处。
 
  (二)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叶家湾社区中央公园楼盘与万兴世家楼盘中间空地处(达川区三号干道出头),翠屏街道办事处叶家湾社区达川区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内,翠屏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鹿岛国际在建项目空地内(南国印染污水处理厂旁),翠屏街道办事处南坝社区原达州市纺织厂篮球场空地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店子梁社区原达州市建设水泥厂库房空地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三里坪村原蜀东牧业饲料厂旁。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局:2383110,96198;市环境保护局:2375621、12369-1;市公安局:2123310;市武警消防支队:2186119、2187119;市林业局:2652374。达川区环保局:2620008或2661800;达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5188801。
 
  六、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已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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