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管系统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1 00:41:37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2015年为市级城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把“为城市管理人民”转变为“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唯一标准。深入开展城管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塑造“忠诚敬业,乐于奉献,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城管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全面推进城管队伍建设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要把严格执行本规定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党委决策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诺必践,不走形式,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良好行风凝聚民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达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知识型城管职工”为目标,在城管系统开展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依法行政工作准则,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培养城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培育尽心尽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城管事业的精神品质。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专项工作,联系下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有关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基层所(中队)。推行“一二三”工作法,即每周带一天班、深入一线调研两次、解决三个突出问题。基层单位实行所队长带班责任制,所队长对所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全责。在深入一线过程中,要围绕大局、结合工作、有的放矢、求真务实,紧盯影响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探求解决办法,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四是改进会风文风。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安排业务工作的会议要尽量召开现场会、战地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数和参会领导,会场简洁,会风简朴。精简文件简报,除单项业务信息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外,综合性信息由局统一汇总上报。提高办文质量,提倡文风简洁,立意明确,条理清晰,杜绝泛泛一般、繁琐冗长的信息。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要改进公务接待,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工作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依照程序经批准后,用餐一律不超过四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系统内工作往来一律不再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依照节约的原则,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不得超标准核销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提倡低碳办公,按时启闭电器,节约办公耗材。城管车辆驾驶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车辆,减少油耗。
 
  六是严格廉洁从政。严禁送礼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准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摆宴席。城管车辆出城一律实行报批备案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除正常的公务执法活动外,禁止城管系统车辆在宾馆、酒店、娱乐等高档消费场所门前和景区景点停放。 
 
  七是加强队伍管理。要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重点纠正执勤、例会、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问题;纠正工作人员遇事推诿扯皮、不到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到位、在岗不作为等问题;通过建立完善市容环境督察巡查制度,有效提高履职水平。
 
  八是严格落实城管局《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禁止无故迟到早退;禁止无故旷工;禁止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工作时间饮酒、滋事及着装混穿;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工作事项;禁止办私案、人情案或隐案不报等违法行为;禁止公车私用;禁止有令不行,有令不止;禁止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禁止以任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九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容风纪管理,重点纠正执法制服与便服混穿,不按规定佩戴城管标识、标牌等着装不规范问题;纠正队员执法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以及在执法车内抽烟、睡觉、吃东西等举止不规范问题。加强执法行为管理,重点纠正调查取证、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纠正暂扣物品不开具暂扣单,暂扣物品登记、保管、处理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纠正执法不公正、不廉洁、吃拿卡要、乱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十是加强督促检查。局纪检组、督查科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重点典型情况随时向局党委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处、队党总支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按月向督查科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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