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整治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08-19 17:28:51
  为切实规范达州中心城区容貌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整治范围为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开区建成区。
 
  二、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中心城区道路、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树木和其他设施或物体上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的各类广告和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各类“牛皮癣”广告以及发布办证刻章、枪支迷药、非法集资、重金求子等内容违法的广告。凡非法设置或发布的广告,由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除或撤销。
 
  四、凡属于房屋租售、车辆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商业促销、投资理财、招工招聘、教育培训、医疗寻患、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合法广告,一律进入便民服务张贴栏发布。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应严格落实责任区清洁绿化市容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彻底清除其责任区域内的 “牛皮癣”广告,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六、对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各类“牛皮癣”广告和不履行责任区清洁绿化市容管理义务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散发内容虚假、违法印制品“牛皮癣”广告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或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牛皮癣”广告的行为,由文体广新部门依法查处;利用“牛皮癣”广告涉嫌违法犯罪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牛皮癣”广告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违法行为或当场抓获制癣者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市公安局:110、2123310,市工商局:2533760,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182863。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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