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09-02 23:33:16
张渝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依法禁止燃烧草木取暖的提案》(第27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中对露天焚烧废弃木材、建筑装饰材料等有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或人口集中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地方,露天焚烧秸杆、落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以及熏制腌腊制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我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市容执法管理,在当前的执法工作中,要求各市容执法中队加强焚烧草木等废弃物的日常巡查监管,尤其在冬季和腌腊制品熏制旺季,进一步增加车巡和路巡的执法力量和频率,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为减少城区大气污染,规范熏制腌腊制品行为,我局已会同环保、公安、林业及辖区政府规范设置了8个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印发了《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并通过城管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市民广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我们也呼吁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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