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09-02 23:39:56

何南观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宁静达城”的建议》(第32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治噪工作机构,加大噪声治理工作力度的问题
 

  2014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组织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专项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五治”工程),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包惠任组长的达州市中心城区“五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中心城区“五治”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内设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五个专项治理办公室,由我局牵头实施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环保、公安、住建、工商、教育、文广、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相关治噪工作。制定并印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整治环境噪声污染实施方案》,在达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和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固定设备噪声、城市公共广场活动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污染为重点的噪声污染治理。今年累计劝导噪声扰民行为650余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立案调查4起,没收音响11台,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还市民一份宁静。
 

  二、关于主城区一律严禁汽车鸣喇叭的问题
 

  市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强化对达州城区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顶格处罚机动车乱鸣喇叭、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印发了《达城交警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致广大市民、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不乱鸣喇叭、礼貌通行。2014年,达州中心城区共处罚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9000余起。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工地施工和市内装修时间管理的问题


  市住建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开展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工地容貌治理标准》等工地噪声管理规定,要求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工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禁止晚22:00至晨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时做好周边单位和个人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市住建局号召全市建筑工地为考生让步,推行局部区域停工管理。中高考期间,城区各考场(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严禁进行施工作业。每晚20:00时至次日晨6:30时、中午12:00至14:00时,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周围的施工现场,禁止进行有施工噪声的施工作业。每日12:00至15:00和22:00至次日7:00,城区各建筑工地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要求各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提前合理安排作业施工,杜绝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避免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市住建局加大对城区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通过组织外出考察、反复研究实验,推出了搅拌机防尘棚、喷雾降尘罩等多项建筑工地降尘降噪新技术,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现场降低施工噪声等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严格遵守的建筑工地严格处罚,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尽力还广大市民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环境。
 

  四、关于进一步严格KTV和慢摇吧营业时间的问题
 

  市文体广新局成立了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文化市场噪声污染现状,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细化分工措施。严把行政审批关口,特别是环评不达标的企业和场所坚决不予延续。发挥主管部门职能,协同相关主管单位和部门,进行交叉突击检查,确保责任到位。落实政策措施和主体责任,市文体广新局将联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讲解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对居民区经营性歌舞厅、酒吧、动漫城和广场坝坝舞、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摊点进行政策宣讲,让经营业主深刻认识到污染治理工作的原则性和重要性,使其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治理工作。抓好源头治理,坚持督促监管到位,督促居民区经营性歌舞厅、酒吧、动漫城等文化娱乐场所及时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做好隔音降噪减振工作,有效防范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所造成的生活工作上的影响。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市民反映强烈的文化娱乐场所、地段进行严格管控,加大巡逻力度,确保对每一个管控区域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防失管、漏管现象发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广场坝坝物噪声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大处罚治理力度,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源头治理督促监管到位,配合城管部门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对“五治办”转来的群众举报积极受理,安排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查处。
 

  五、关于严格控制城区各大广场和社区广场的露天演出的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占用其他市政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在州河以北的中心城区露天场所进行演出、宣传等活动,需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并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活动。我局行政审批科在受理此类行政审批事项时,严格审查,原则上只许可公益性质的活动,同时,各执法中队也加强了对演出、宣传活动的巡查监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演出、宣传活动一律取缔;已取得行政许可的演出、宣传不得超出许可规定的范围。
 

  六、关于严格广场舞的时间管理和分贝管理的问题
 

  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我局加强了日常管理,重点对中心广场、塔沱广场、人民广场等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广场舞集中地进行了治理。安排执法人员每天上午6:30—9:00下午18:30—21:00对广场内中老年市民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超标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中老年市民自觉做到降低音量,切实减少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我局也积极推进我市尽快出台针对广场文化娱乐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健身娱乐活动的时间、范围,在充分尊重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尊重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争取在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和限音降噪不扰民之间取得平衡。
 

  七、关于严禁各商家高分贝商业促销活动的问题
 

  我局各执法中队以日常巡查为主结合市民投诉举报,对使用高分贝喇叭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商户进行劝导,责令其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并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态度恶劣、屡劝不改的商户,采取暂扣音箱设备等方式予以处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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