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15年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0 22:51:43

各科室,直属一、二大队,投诉指挥中心,达川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201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统一部署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34号)要求,现将2015年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在编在岗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


  (二)2014年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已经领取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并连续三年年审合格的执法人员。


  不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勤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各执法机构务必做好本单位应参考人员的清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内容


  1. 通用法律知识。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中必须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内容。


  2.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掌握的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由我局确定和组织实施。


  (二)辅导教材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教材为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印的《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集中培辅导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自行组织,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定期培训考核。


  三、考试组织方式


  行政执法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颁发证件的“三统一”要求,考试采用标准化命题,机读卡答卷判卷,题型为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


  (一)考试报名。各单位应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达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后请注明参考人员姓名、出生时间、所在单位名称)报送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本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暂定在11月(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微机评卷。


  (四)考试纪律。本次考试纪律参照全国成人高考的考纪规定执行。


  四、考试成绩及资格认证


  考试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考人员的答题卡统一进行微机评卷,并进入执法人员信息档案管理软件。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确认行政执法资格,方可申办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或进行IC卡年审。


  对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确认行政执法资格,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不得进行IC卡行政执法证件的第四次年审,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五、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是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为确保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合格,机关各科室、直属执法大队、投诉指挥中心和市城管执法达川分局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妥善处理好资格考试学习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要求


  为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学习和考试不走过场,针对过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存在请人代考的现象,凡本次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违反考场纪律,不得邀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若有邀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凡代他人参加考试的职工,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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