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日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做好我局职责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断下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大气污染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政治
副组长:阳宗平、马淙涌、王鸿钊、张宏、向前
成员:沈雄平、文建军、李尚早、向红梅、徐琴、罗中、王和勇、汪玉强、王波、王云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五治办,由阳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系统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攻坚范围
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
四、攻坚时间
2015年10月—2016年3月初
五、主要工作
(一)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市政工程实施前须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施工现场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材料堆码严密覆盖;施工作业时须采取洒水作业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运输须密闭覆盖,不得抛、冒、滴、漏;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需现场搅拌的须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施工工地须打围作业,按标准硬化进出口道路及场地,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台、排水沟和沉沙井,出场车辆须保持整洁;工地内未硬化部分须采取覆盖、绿化、喷水等扬尘防治措施;拆除工程须喷水作业,拆除后立即组织建渣清运,设置硬质围挡。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
(二)道路扬尘治理
1.加大市政设施养护巡查力度,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道路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在养护作业修复中,现场需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
2.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城区主次干道、重要支路,特别是朝阳路、通川路、文化街、翠屏路、荷叶街、二马路、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4.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5.严格道路开挖审批及监管,道路开挖必须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严禁擅自开挖;加强审批后巡查监管,开挖行为必须符合许可内容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政工程处
(三)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
1.原煤、煤矸石、砂石、粉煤灰等料堆须采取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露天堆场灰粉物料装卸作业时,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须采取绿化、硬化、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4.禁止在主城区占道进行石材、金属等建筑材料加工作业产生粉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5.严禁占道堆放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四)烟尘污染治理
1.控制住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
(1)重新划定腌腊制品熏制点。主动会同市环保局、通川区政府在2015年11月10日前对2014年划定的腌腊制品熏制点重新进行划定,科学规划在城市下风向、主城区以外的城区,由政府出资建设,交由当地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
(2)主城区内严禁熏制腊肉。2015年11月前制定完成腌腊制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将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联合辖区政府抽调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人员成立巡查组,开展联合巡查,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区域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提前多渠道向市民做好宣传,确保城区5个空气自动站点周围2公里范围内严禁出现腌腊制品熏制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从源头上控制柏丫买卖行为。严查在中心城区占道经营出售柏丫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严查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积极会同市环保、食药部门督促通川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北外镇、经开区斌郎乡辖区范围内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夜间烧烤、大排档整治行动,严查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巡查,严查违规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原煤、秸秆、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六、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以开展市政工程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烟尘污染治理以及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我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是五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核心工作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促落实。要围绕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周星期一17:00前务必将上一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局五治办(联系人:王新露,电话:2150406)。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加强对腌腊制品熏制、占道露天烧烤、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尽职履责;涉及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主动加强联系,通力协作,不推不拖,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逗硬监督检查。坚持督查、曝光、问责相结合,局监察室(督查科)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评”工作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要表扬奖励,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