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32:54
局属各党总(支)部:
 
  现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5年10月21日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从严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全面推动城管执法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从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责任制考核机制,局党组书记和各级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达州城管执法工作再上台阶、为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建责任制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管理、执法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三、责任分工
 
  (一)局党组
 
  1.党组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组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组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二)局党组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好党组领导班子核心领导作用。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2至3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局机关党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三)其他党组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四)局机关党委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定、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认真落实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处理党务。
 
  3.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年度各项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工作,凝心聚力。
 
  (五)基层党总支(支部)
 
  ——党总支(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总支(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总支(支部)书记
 
  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总支(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总支(支部)委员
 
  党总支(支部)委员在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四、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四)局机关党委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好,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组织处理;
 
  (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相关组织处理;
 
  (四)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领导班干部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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