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46:1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5年11月12日      
 
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检验拟任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促进城管系统干部加强法律学习的热情,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任命的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 考试的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法律知识以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普法工作要求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依法行政规定等。
 
  第四条 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涉及城市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考试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满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在任前公布。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第七条 试卷内容严格保密。负责出卷的人员不得泄漏试题和试题答案。
 
  第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传阅或者抄袭他人答卷,不得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评卷工作由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应当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答卷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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