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5年11月12日
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自律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将党组织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述法的范围: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情况。
第二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四)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 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二)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七)本单位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八)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四条 述法的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状况;
(二)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重大决策有无与法律法规抵触,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
(四)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不作为、乱作为;
(五)行政负责人是否积极出庭应诉、参加质证,主动解决行政纷争;
(六)个人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五条 述职述廉述法的要求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具体时间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
(二)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述法做好准备。
(三)述职述廉述法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时,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其档案。
(七)对述职述廉述法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