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廖大华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19:07:11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廖大华,男,汉族,四川达州人,初中文化,生于1955年11月,工勤人员,身份证号码:5130011955******12,1972年1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44年,系达州市城市管理局离岗待退职工。该同志于2015年11月已到达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廖大华同志退休。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廖大华同志的退休费按如下标准计发:(技术等级工资195元+档次工资1176元 )×95%(含5%独子比例)+保留津贴78元+老粮贴2元=1382.5元。廖大华同志退休时间为2015年11月,退休费从2015年12月起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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