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处职工黎正英,女,汉族,工人,生于1965年11月,身份证号码:5130011965******65,1989年5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27年,该同志于2015年11月达到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黎正英同志退休。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的退休费按如下标准计发:(岗位工资615元+薪级工资409元)×85%(含5%独生子女比例)+保留津补贴78元=948.4元,黎正英同志退休时间为2015年11月,退休费从2015年12月起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