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0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刘缤鸿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第48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以车代市”占用临时停车位销售物品管理的建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桥梁、人行天桥、绿地、河道范围内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均可依法实施管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近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秩序,加大了对各类违规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的执法监管力度。上半年,约谈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严重的200余家洗车修车经营业主,检查占道洗车、修车门市370家,纠正占道经营行为100余起,现场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0余份,共劝离、规范占道经营480余起,暂扣各类占道经营工具110件、车辆88台,简易程序立案查处27件罚款6200元,一般程序立案查处3件罚款3500元;常态开展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夜间烧烤大排档等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中心城区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154次,清理游摊、骑门摊等占道经营行为7.1万余起,查处“以车代市”2116起,暂扣违规经营工具467车次,立案查处319起。
二、关于科学规划早(夜)市、临时摊区并加强管理的建议
2019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摊区(点)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辖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摊区(点)的设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临时摊区(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摊区(点)经营行为及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通川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设有西外哈罗街区、通川桥土烟市场、黄泥扁杂货市场、洲河花园幸福集市4处临时摊区及62个特殊困难群众摊点(“暖心小铺”);达川区设有达川区医院马路市场、通川桥临时摊区、杨家大院临时摊区、观澜国际临时摊区、南滨路一段临时摊区、石家湾临时摊区、升华广场哈罗街区等7处便民摊区和39个爱心摊点。两区政府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立足实际、调查研究,科室设置临时摊区并按规定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执法监督科焦蓉 17208170093)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