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60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冯竹卫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建议》(第16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明晰责任,加大管网维护力度的建议
我局和住建部门共同履行对建制镇管网、接户井、检查井的运维监管职责。目前,主要采取补齐管网设施和建立维护机制的措施来解决。住建部门主要负责落实“新三推”项目建设,力争做到应建尽建;我局按照达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两年攻坚行动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乡镇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分批分步解决雨污混流、合流问题。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及强化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在年底前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8%以上,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部门已将全市1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四川省移动监察执法系统进行双随机管理。开展了重点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铜钵河、任市河、魏家河等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以来,立案查处2件罚款29万元。对建成投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实行季度检测制,将监测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倒逼运维单位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二、关于多方筹措,保障污水处理经费的建议
2017年6月,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费均按国家规定标准核定。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达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47号)要求,2022年7月,发改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2〕45号),对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作出了部署并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定期调度督促工作进度。目前,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和达州东部经开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均按程序制定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财政部门也会同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和我局拟定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奖补办法,进一步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设施正常运行。
三、多措并举,加大污泥处理力度的建议
2022年10月,我局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达市城管发〔2022〕258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采取焚烧、混合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途径规范合理地做好生活污泥处置工作,实现到2025年底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市本级达到95%以上、县级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的目标。我局对各地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督查,移交问题函5份,要求整改问题7个,均已整改完毕。目前,全市污泥处置能力与处置需要基本持平。
四、关于部门联动,规范排水预先处理的建议
目前,只有中心城区实行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中心城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宾馆、洗车、医疗、农贸市场、洗涤消毒、餐具清洗消毒等行业及住宅小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从而加强源头管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各县(市、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也纳入工作开展范围。
五、关于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将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入达州市全国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积极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污水处理单位参观学习,近距离了解污水如何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变为清水,让公众切身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政管理科马承元 1590828604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