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64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邓伟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安全监管的建议》(第46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的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今年,我局先后制发了《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宁夏“6.21”燃气爆炸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局代市安委起草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以市安办名义印发全市。全市7个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和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迅速安排部署,成立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班,以培训会、院坝会、短信等方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截止8月8日,全市累计派出排查小组1524个,投入人力9345人次,排查各类用气场所46288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8296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197份。全市发现使用“双气源”问题隐患262处,现全部完成整改,还有129处餐饮企业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已全部做停气处理,待安装报警器后再通气经营。自“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城镇燃气立案查处28件拟处罚款53.1万元。
二、关于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生产标准的建议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实行行政许可制,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前,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一经查实非法充装,将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执行,对气瓶实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检验,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严禁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为防止气瓶充装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发生,在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要求企业在显著位置对气质情况进行公示。企业在进购气体时,必须要求气体供货单位提供当批次的气质检测报告,确保气体质量达标。
三、关于争取价格支持,政府专项奖补的建议
发改部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和《达州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文件精神,餐饮场所使用的城镇管道燃气属供气类别中的非居民用气,其价格已于2015年放开,按照上下游联动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对非居民用气价格没有专项奖补,但我市两家燃气企业(中石油达州天然气公司和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经对调低了非居民用气使用价格。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政管理科敖翔 18381999266)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