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杰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建议》(第57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将小区内公共区域纳入城市公共场地进行统一管理的建议
2019年8月6日《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布实施,2022年10月10日修正后的《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适用本条例。”目前,我市小区内公共区域暂未纳入城市公共场地。
2024年1月,为确保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实现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管理,根据《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达州市人民政府纪要2023第5号)精神,我局对市本级市政环卫作业责任区域内的项目用地红线内建筑退距部分与毗邻人行道之间属统一公共开敞空间区域(以下简称“退红空间”)和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共计145.7万平方米通过公开招投标,纳入市场化保洁。
二、关于对非法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根据《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水泥墩等隔离设施;不得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我局主要对城市公共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小区内公共区域按照《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管理,但在日常工作中,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因无执法权,监管力度较弱,需要城管执法大力配合。我局坚持以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通过教育自行拆除、强制执法拆除等方式人性执法与铁腕执法并举,分类、分步治理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小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市容环卫科龚姜15181818239)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