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606460-00-2024-0198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4-08-31 11:04:36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达市城管案〔2024〕45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冯竹卫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监管的建议》(第15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按照达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专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会议纪要》(〔2023〕2期)研究事项安排,我局积极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排水协会等省级供排水主管部门,请示汇报达州二次供水现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牵头草拟了《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通过三年时间理清二次供水规划、建设、管理和统一运维,完成现存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基本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建设管理新格局。目前,工作方案已讨论修改2次,但由于《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至今未印发,导致在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权属及运维垄断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工作方案在征求意见修改时相关单位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且无法通过司法审核。
二是理清部门监管职能职责。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结合达州实际,目前我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运行维护相关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落实二次供水设计、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卫健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水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占、损坏二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实行老旧设施改造升级”的建议
一是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我市大部分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业主、产权单位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般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对于新建二次供水,引导业主或产权单位委托供水企业进行二次供水管理维护;鼓励供水企业积极接管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并对老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供水企业与业主合理共同承担改造资金,支持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单位或主管部门管理、无物业人防物防”的“三无”老旧小区,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等中省专项资金,探索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跟新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并抢抓国家“两重两新”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契机,积极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二是做好供水设施设备资金保障。为进一步支持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通过向上争取、包装债券等方式帮助水务集团开展供水设施提档升级。2023年以来,共筹集资金2亿元支持了水务集团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今年,按照国家“两重两新”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要求和部署,我局指导各地储备包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3个,计划投资7.2亿元,资金需求6.2亿元,目前已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储备库。下步,我局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减轻供水企业负担,保障民生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配合发改、住建、卫健、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职责,健全监管机制;并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运维开展监督执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
三、关于加强日常卫生监测的建议
一是强化日常监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疾控机构定期监测,并及时在疾控中心官网公布。特别是在洪水期间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应急监督检查,强化水质净化消毒措施的落实管理,要求水厂实施出厂水6项指标的自检日报制度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完成全市在册100家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计划对水质的消毒剂含量、浑浊度、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6项指标快检,所检测指标均合格。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17家单位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4.26万元。下步我局将配合卫健部门加大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按要求实施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加强对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确保供水单位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市政管理科江声亮1589299533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主办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34705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9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