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606460-00-2024-0206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4-08-31 08:47:13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3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达市城管案〔2024〕48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康燕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监管的建议》(第33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数”的建议
(一)摸清企业情况。全力推进“弱小散”企业安全运行整治,2023年全市管道燃气企业从67家整合为58家。截止2023年底,我市共有燃气管道9328公里,城镇燃气企业94家(其中管道燃气企业5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8家,CNG/LNG加气站18家),全市城镇燃气用户145.45万户(居民用户143万户,非居用户2.45万户)。
(二)摸清隐患情况。为全面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末端用户使用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全力以赴治顽疾、补短板、强弱项。2023年,全市共排查各类商业用气场所12000余家,已全部完成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
(三)摸清新增情况。今年以来,得益于省、市“瓶改管”“瓶改电”专项整治配套资金政策支持,全市5760户“两改”用户已全部完成改造,并同步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全市餐饮等重点行业燃气本质安全得以大幅度提升。
二、关于“界定责任”的建议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燃气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按照《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责任分工,目前几个主要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运营,确保其符合安全和服务标准;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加强燃气执法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或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协助燃气安全执法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备的质量达标;监管燃气具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参与对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综合执法检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经营性燃气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
三、关于“强化日常监管”的建议
(一)全面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规范燃气报警器行业市场,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市场准入,杜绝三无产品流通,我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了市场询价,督促燃气企业降低安装成本,目前非居民报警器价格大幅下降50%以上,餐饮企业已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二)加强日常宣传检查。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向使用燃气单位(个人)宣传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通过案例讲解、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使用单位(个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营造“重视计量、守护民生”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逐步开展上门检测。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各地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04)中5.5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的规定,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定,分级分类处理。对检定合格的报警器,加贴合格标识;对检定不合格的报警器,现场告知使用单位,尽快维修或更换,新更换或维修后的报警器,待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市政管理科敖翔18381999266)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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